作者:凌日飞发布时间:2011-4-28 10:44:18阅读次数:238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优质服务年”活动的精神,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关于做好特殊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的要求,切实帮助我校特殊困难群体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经研究,决定对我校特殊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进行相应的资助,并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对象
1、我校当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2、我校零就业家庭的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3、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资助类型
1、特困毕业生外出签约路费(每生限报一次);
2、特困毕业生参加“选调生”、“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入伍预征”等就业项目;
3、特困毕业生报考研究生;
4、需要资助的其他特殊情况。
三、资助金额
1、特困毕业生外出签约地为广西区内者,每人补助50—100元;签约地为其他省份的,每人补助100—200元。
2、特困毕业生参加“选调生”、“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入伍预征”等就业项目者,补助因此产生的体检费。
3、特困毕业生报考研究生且参加全部考试者,补助因此产生的报名费。
4、其他特殊情况另行制定资助标准。
四、资助程序
1、毕业生填写《tyc234cc 太阳成集团毕业生就业资助审批表》(见附件一),连同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一并递交所在学院,同时提供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相应的往返车票、基层就业项目或入伍预征项目的报名审批表及体检费发票、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和成绩单复印件等材料。
2、各学院副书记负责审核并签署意见,每月28日前汇总报招生就业处和学生工作处审批,批准后由学工处统一制表,财务处负责发放。
3、各学院要建立特殊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资助档案,全面掌握学生的具体情况,做好相应就业指导和“多对一”就业帮扶工作。
2011年我校特殊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就业资助经费从中央奖补专项资金中列支。
附件一 tyc234cc 太阳成集团毕业生就业资助审批表.doc
学生工作处 招生就业处 财务处
201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