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3〕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55号)、《关于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范围的通知》(桂人社函〔2014〕313号)等文件精神,对在校期间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等三类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太阳成集团官网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并且在校期间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的全日制2016届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申请发放程序
学院对毕业生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9月5日-9月9日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义后,将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上交学校招就处。招就处复核,在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议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材料无误后将补贴支付到学校账户,学校按规定支付至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桂林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1400元×80%=1120元。
五、求职补贴申请材料及工作要求
1.国家助学贷款(含国家开发银行、地方银行的政策性助学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户口簿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原件);残疾证明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复印件;
4.本人中国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5.填写《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2016届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花名册》。
请各位申请对象于9月4日下午下班前将申请材料扫描件和《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2016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花名册》电子档以文件夹(姓名+班级的命名)的形式发送到李俊俊老师或黄道坤老师qq邮箱,不接受qq在线或离线发送,过时将不再接收申请材料,责任自负。要求材料扫描清晰,所填表格内容准确。
附件: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2016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花名册.xlsx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2016年8月29日